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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业减负,他化身“用电顾问”上门服务

“啊呀,太用心了,你们简直就是我们企业的‘用电顾问’。”5月16日10时25分许,扬州市邮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周学龙起身,对上门为其办理“节省电费”业务的国网高邮市供电公司三垛供电所运维采集三班班长徐天华和台区经理李绍会说。

扬州市邮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位于高邮市三垛镇二沟村,是一家生产消防水带、稳压消火栓等产品的老牌的中型企业,年产值3000多万元。该企业于2000年投产,有一台容量315千伏安的专用变压器,属于大工业用电客户,每月除实际用电的电费外,还要交纳变压器基本电费,按30元/千伏安计算共9450元。

2018年4月,江苏省物价局印发通知,两部制电力客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交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交纳电费,执行标准为实际用电负荷40元/千瓦。这个政策出台后,徐天华及时向周学龙进行了宣传。当时,“邮星”公司的订单较多,每月实际用电容量达到250千瓦,如果40元/千瓦的最大需量方式计算,月其本电费要交10000元。

“当时,公司投入300多万元开始研发新产品,需要购置新设备,预测用电负荷还会有所增加。”对于徐天华的建议,周学龙称公司还要发展,暂不考虑改变原有的基本电费计算方式。然而,这几年受疫情影响,特别是今年,该企业的新产品研发受阻,企业的订单不增反降。

今年5月15日,徐天华通过电力营销系统,对“邮星”公司最近4个月的用电容量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发现2022年1月至4月的实际用电容量分别为181千瓦、164千瓦、196千瓦、147千瓦,计算出月平均用电容量为172千瓦。他分析,如果“邮星”公司基本电费计算方式由原“按容量计算”改为“按实际需量计算”,每月可减少基本电费2570元。

于是,第二天徐天华叫上供电所台区经理李绍会前往“邮星”公司。经询问,“邮星”公司目前的实际用电容量基本稳定,暂时不会超过200千瓦。得知这个信息后,徐天华在现场就为其办理了基本电费计算变更业务,将原“按容量计算”改为“按实际需量计算”。

“周老板,这个业务从下个月就可实施,我算过了,今年下半年贵公司可减少基本电费用15000元左右。”徐天华告诉周学龙,如果将来该企业订单增多,用电容量超过240千瓦,可以再将基本电费方式进行变更,这样就能最大化地为企业减少生产成本。

(林华鹏  徐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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