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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工程存较严重不良行为,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扣30分


(资料图片)

今日(8月1日),本报从深圳市水务局获悉,由于承建工程存较严重不良行为,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近日被扣30分。

据公示显示,涉事工程(标段)名称为:福田区新增洪潮排涝工程(西区)施工总承包标段二、大空港新城区截流河综合治理工程沿河休闲带景观及2座人行天桥项目示范段工程。

不良行为事项为:依据《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08项:“未按规定完善与本项目有关的除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之外的其他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方案的编制并遵照执行的或者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对质量或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情形除外),每缺 1 个方案或每有 1 个方案未遵照执行的扣 5分”;第110项:“单元工程(检验批、工序)的质量未经监理机构复核合格并签字同意或者复核不合格,即擅自进入下一单元工程(检验批、工序)施工的,扣5分”;第115项:“未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的要求,对其施工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扣10分”;第150项:“未按规定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或者因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造成毗邻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地下管线等设施破坏的(造成事故的情形除外),扣10分”。 《不良行为认定通知书》(深水务认〔2023〕不良3号)对应大空港新城区截流河综合治理工程沿河休闲带景观及2座人行天桥项目示范段工程,采用第108、110、115项标准,扣分分值分别为5分、5分、10分,合计20分。 《不良行为认定通知书》(深福水认〔2023〕不良1号)对应福田区新增洪潮排涝工程(西区)施工总承包标段二,采用第150项标准,扣分分值为10分。共计扣30分。

以上不良行为等级为“较严重”。认定单位为深圳市水务局、福田区水务局。扣分值为30。公告期开始日期为2023-07-20,公告期结束日期为2024-07-19。

据天眼查显示,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2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兴舞产业园研发楼A座6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74802X,法定代表人为林立章。(文|中国基建报 黄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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