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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的特征 全球微速讯


(资料图)

《合同法》第176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人电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供用电合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

一方面,供用电合同的内容是有偿转让电的所有权,属于广义的买卖合同的范畴。另一方面,供用电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表现为电这种无体物,并且具有较强的标准化特点。

2供用电合同的内容是供给人连续提供标的物给受用人。

供用电合同并非是一时性、一次性地提供标的物。而是在较长的一定期间内持续供给。这是由于合同的标的物电具有明显的消耗性所决定的。

3供用电合同具有一定的计划性。

供用电合同的标的物电是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基本能源,供给人又是具有特定的资格和地位的企业组织,因而使得供用电合同受到国家计划的控制,并往往采用格式合同条款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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