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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就修订回购股份等征求意见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运行

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为进一步便利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相关主体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修订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统称回购增持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深交所表示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市场各方合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回购增持规则。

据悉,深交所此次修订回购增持规则,围绕三个“放宽”,进一步优化实施条件,提高操作便利,回应市场关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运行。

一是放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情形的条件。将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修改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25%”。这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在面临股市波动时更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是放宽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已上市期限。将上市满一年才能实施回购的条件调整为“已上市满六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的需要。

三是放宽窗口期限制。将回购窗口期从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的10个交易日内缩短至5个交易日内;将董监高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窗口期从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的三十日内缩短至十五日内,以及从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的十日内缩短至五日内。这将进一步提升回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灵活度。

一直以来,深交所致力于规范上市公司实施回购、董监高增持股份的行为,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19年至今,深市约有700家公司回购合计1,900亿元,约有1200家公司董监高增持合计约220亿元。其中,今年就有275家公司回购合计450亿元,216家公司董监高增持合计32亿元,期数量继续增加。随着回购、增持的热情持续高涨,市场主体对提升回购、增持实施便利有更强烈需求,市场活力有待进一步释放。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坚决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监管实践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则,为上市公司规范高效实施股份回购、相关主体合规增持股份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同时加强对回购增持行为的日常监管,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重点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记者 韦夏怡 北京报道)

关键词: 中国证监会 修订回购股份 资本市场运行 股份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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