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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微动态丨长三角示范区第二批支持政策来了!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共建碳普惠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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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9月15日,由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对外发布,这是两省一市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在省级 层面合力支持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又一重大政策举措。

证券时报记者从当天召开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若干政策措施》共17条,从跨省域政策协同所涉及的领域来看,可归纳为10方面,分别为科技创新赋能、存量资产盘活、碳普惠联建试点、国土空间利用、营商环境优化、教育协同发展、人才合理流动、执法司法协同、警务服务通办和探索共富路径。

不破行政隶属前提下

打破行政边界和制度藩篱

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2020年7月,两省一市 联合制定出台了第一批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两年多来,长三角示范区坚持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双轮驱动”,已经形成了88项制度创新成果,推进了100多个重点项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国发文复制推广了38项示范区制度成果,评价示范区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充分发挥了制度创新试验田、区域协调发展样板间的作用。

长三角示范区理事会秘书长、执委会主任、上海市 副秘书长、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在发布会上透露,目前,第一批支持政策中明确的设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跨省中职招生和跨省中高职贯通、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举办高级别的跨域体育赛事等45项具体任务,已经基本落地,政策效应正在逐步释放。

比如,设立3年100亿财政专项资金,不仅为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相关重点项目提供了启动资金,也带动了示范区开发建设体制机制领域的制度创新;为支持企业创新,两区一县已发放长三角科技创新券3820万元并实现通用通兑。

华源介绍,作为第二批支持政策,《若干政策措施》聚焦“一体化”“协同”和“先行先试”,着眼于在不破行政隶属的前提下,打破行政边界和制度藩篱,有所为有所不为,体现示范区特色。

更加注重先行先试。长三角区域范围广,一些创新举措和改革事项需要先行试点,成熟后再稳步推开。示范区作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既在探索创新和改革集成方面责无旁贷,也具备先行先试的良好基础和条件。第二批支持政策推出的一些试点类政策,如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等,就是要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在长三角更大范围放大改革效应。

更加注重资源导入。示范区建设需要凝聚更多高端要素、优质主体踊跃参与、积极赋能。《若干政策措施》推动国内外大院名校与示范区合作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加快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示范区内建设布局等政策内容,将实质性助力示范区建设进一步跑出加速度。

更加注重机制保障。《若干政策措施》在完善机制保障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将从跨省通办、跨省联动、要素保障、人才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政策协同的支撑效应。

更加注重标准统一。《若干政策措施》对示范区有关领域高频、急需事项的标准建设作出了规定。比如,按现有标准,只有经本地 机关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上道路行驶,但示范区作为省际毗邻区域,非机动车跨省临时通行的情况相对较多,第二批支持政策结合地域特点和管理实际,允许电动自行车跨省临时通行免于注册登记,看似很小的切口,却能让人民群众有较大的获得感,这也是各方共同推动一体化的价值所在。

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凌鸣透露,江苏将突出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相结合。目前示范区已推出了88项含金量高的制度创新成果,其中有38项制度创新经验在江苏有条件的省际、市际毗邻区域复制推广,江苏将围绕改革创新的重点和关键环节,联合上海、浙江共同推动示范区推出更多可操作、可落的创新举措。

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建忠也表示,浙江将全方位承接对示范区第二批支持政策,配合执委会进一步细化举措内容,明确实施路径,“针对第二批支持政策中涉及国家层面权限的事项,携手上海、江苏和执委会共同研究推进路径,积极向国家争取支持。”

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

共建长三角碳普惠交易平台

在《若干政策措施》17条措施中,科技创新赋能、存量资产盘活、碳普惠联建试点等备受业内关注。

《若干政策措施》支持示范区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由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以“一区多园”模式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并在此基础上联合申报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在存量资产盘活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推动示范区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支持示范区开展部分重点存量基础设施项目联合运营,积极争取在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旅游等基础设施领域发行REITs产品。鼓励在示范区内合作组建运营管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打造跨区域项目运营管理新模式。探索建立“长三角REITs培育中心”。

华源介绍,该条政策先行先试拓宽示范区建设投融资渠道,有了相应的政策支撑,示范区建设、尤其是“一厅三片”重点区域建设,通过联合的方式发行REITs产品,不仅具备合作先行的优势和条件,还将在长三角更大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同时,《若干政策措施》还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选取部分统计基础好、数据可获得性强的项目和领域先行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借助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既有基础设施,共建长三角碳普惠交易平台。

“这不仅与示范区生态绿色的定位高度契合,更重要的是,将以点带面,探索以示范区为载体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并逐步扩大联建范围,最终打造‘规则共建、标准统一’的长三角区域碳普惠体系。”华源说。

今年7月16日,在全国碳交易启动上线一周年之际,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已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签订了碳普惠机制协同创新框架合作协议,提出四点合作内容:一是支持探索开展碳普惠机制协同创新研究;二是支持开展碳普惠机制相关试点;三是鼓励开展示范区碳普惠系统平台研究;四是积极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

共同探索试点跨境电商出口转关业务

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若干政策措施》还指出,建立三地海关跨境电商协同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转关模式,逐步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转关试点范围。打通跨境电商商品转关通道,实现属地清关、转关运输、口岸出境,推动示范区跨境电商产业协同发展。

对此,上海海关副关长叶建介绍,跨境电商出口已经成为稳外贸基本盘的重要抓手。在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链条中,南京、杭州在业务链前端培育了一批优秀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上海在业务链后端拥有口岸航线优势,两者的充分结合,将更加有效地促进长三角区域跨境电商出口业态。为此,上海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共同探索试点跨境电商出口转关业务,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程度,助力企业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优化运营模式,降低物流成本和运维成本,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去年,上海海关与南京海关已就跨境电商出口转关业务进行了初步尝试,建立了上海海关隶属浦东机场海关与南京海关隶属苏州海关之间的跨境电商出口转关协作机制,初步实现属地清关、转关运输、口岸出境全流程监管操作。

“下一步,上海海关作为牵头单位将在海关总署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南京海关、杭州海关的协调配合,以此次《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为契机,持续优化跨境电商出口转关模式,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海关力量。” 叶建表示。

此外,执法司法协同以及警务服务通办同样值得关注。根据《若干政策措施》,示范区将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渔业渔政等重点监管领域,推动执法认定的标准统一,还将开展共同管辖试点,共同打击在跨省域毗邻地区带有流动性的违法行为。同时,示范区将率先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明确跨省域“三统一、一互认”,即统一组建专家库、统一建立教育培训资源共享机制、统一司法鉴定标准,实行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互认。

警务服务通办方面,示范区明确重大110接处警、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跨省域联勤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可达性原则,实现“先行出警、同步联动”,就近就快调度警力出警处警,充分体现协同优势。

编辑:王昭丞

校对:苏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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