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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 大担当 ——杭州小微破产优秀履职案件巡礼

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

中国破产法的实践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迅速发展和成熟。日益健全完善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在全省破产案件中,近似“无产可破”的小微破产案件占据极大比例——几乎为零的清偿率、复杂的常规破产程序、漫长的审理周期,债权人的怨气,大大增加了案件各方的精力与时间成本。如何快速高效高质地办理小微破产案件,成为破产法治事业发展的新课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意见(试行)》,以快速高效为办案原则,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利、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意思自治功能的前提下,优化办案事项、简易审理程序。相当数量的杭州小微破产案件得以通过简易化审理审结,其中,主要由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担纲的破产管理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

日前,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结合案件办理实际,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首批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小微破产案件优秀履职案例。

“致广大,尽精微。”——小微破产案件背后,杭州破产管理人不惧繁琐、不计报酬、勤勉尽职,以精湛专业技能和良好职业操守,助力困境企业破茧重生、失败企业规范退出,更为社会和谐稳定、营商环境提升不断作出努力与贡献。

践行繁简分流 缩短结案时间

破产管理人根据杭州中院的破产案件简易化审理意见,充分践行快慢分道、繁简分流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在担任杭州富阳鼎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过程中,保障债权人合法权利、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意思自治功能,在破产财产接管和调查、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债权核查和异议、案件公告方式等方面均实现优化简化;该案自裁定受理至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仅用了36天,严格适用简易化审理程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杭州华杰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时,不计报酬、尽职尽责履行管理人职责,在职工均离职、股东失联且无法交接公司任何资料的情况下,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查阅监管部门备案资料中的线索,继续追查公司的资产,最终历经三个半月,快速高效地办结了本案。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在担任杭州惠淘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认为本案债权人人数少,债权金额小,债权类型简单,具有较大的和解可能性,因此穷尽一切途径寻找企业相关人员,与其沟通公司出资及公司债务情况,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后果,要求其出面解决矛盾,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历时3个多月,完成了清算与和解程序的有序转化、和解协议顺利通过与履行,降低了办案成本,提高了清偿率(普通债权100%清偿),缓和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化解纠纷矛盾 维护社会安定

作为破产事务具体执行者,小微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在担任浙江共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履职期间,发现本案的职工类债权人达到49人,比例超过总债权人数的90%。管理人积极引进投资资金全额清偿了共银公司26名职工的债权及东巨公司22名职工的职工类债权,4家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亦达到100%,使全体债权人均获得了全额清偿。

原浙江贤哲律师事务所在担任杭州健朗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沟通协商、谈判说理能力。无论是面对职工债权人、普通债权人,还是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债务人的资产保管人,管理人都耐心听取对方表达意见并作出合理解释,使破产程序及时有序推进。同时,管理人通过多方沟通缩减破产费用支出,并通过谈判协商追回债务人财产,使职工债权得到了部分清偿,化解了职工债权人积聚数年的怨气。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曾担任杭州万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在接管企业后,发现其仍存在起死回生的机会,因此积极展开推动和解进程的各项工作,最终顺利使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98.35%的债权人通过了由管理人起草的和解协议,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避免激发社会矛盾。

追收未缴出资 提高清偿比例

“无产可破”的小微企业破产,往往存在破产企业的出资人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情况。小微破产案件管理人合理利用诉讼等方式追收股东未缴出资,切实提高债务清偿比例,使无产可破变为高比例清偿甚至全额清偿。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在担任浙江欢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管理人的过程中,采取必要司法措施,有效利用财产保全制度,提起追缴出资诉讼,申请对未实缴出资的债务人股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后续判决的执行力,充分挖掘债务人的资产潜能,最终使普通债权清偿率高达82%,极大程度地维护了债权人利益。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在担任浙江视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管理人的履职期间,充分调查债务人出资情况及股东财产线索基础,迅速提起追收未缴出资诉讼,并借助诉讼保全措施控制相关财产,倒逼债务人股东主动和解,实现了普通债权接近100%清偿率的转变,取得了债权人及审理法院的一致好评。

探索程序创新 维护合法利益

提高债权清偿比例,是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更要求小微破产案件管理人积极探索资产处置的新方式与新路径,在债权清偿中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在担任杭州奇匠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期间,依靠破产便利化行动,取得债务人股东注册资本未出资到位的重要依据。一方面提起追收未缴出资之诉,另一方面及时向债权人征求补缴出资处理方案的意见,经过多方协商形成清偿方案,按普通债权不低于50%分配比例进行处理,创新了清偿方式,有助于快速化解纠纷,高效实现清偿。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在担任杭州八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期间,向法院提起追缴未交出资之诉后,积极组织债务人未出资股东与债权人沟通协商,最终就八桥公司欠款达成清偿协议,通过第三人代偿方式清偿债权,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08条第1款之规定,直接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创新了案件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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